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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轩宇;
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为了激活结果回避可能性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扩大其适用空间,规范的条件关系说试图将结果回避可能性与条件关系公式统合在一起,建构联通故意犯与过失犯的因果关系判断方法。区分事前与事后的结果回避可能性的观点,期望将预见可能性作为结果回避义务判断的大前提,立足行为时判断行为人能否预见并避免结果。然而,前者过分依赖反事实推理的假定因果关系判断,忽视了合乎科学法则的现实因果力对刑法因果关系的重要影响;后者则明显与我国《刑法》第15条的规定不符,且容易导致过失不法与责任的混同。结果回避可能性的内涵仅指规范层面的合义务替代行为,一方面,在不作为犯中担负着等价补充不作为所欠缺的现实因果力的机能;另一方面,在过失作为犯中建构起注意义务违反与结果发生之间的规范关联。在欠缺现实因果力的不作为犯中,结果回避可能性需要满足如果履行作为义务十有八九能够避免结果的标准,而在现实因果力明晰的过失作为犯中,则只需达到危险优势升高标准即可。
关键词:结果回避可能性;;因果力;;不作为;;过失犯
基金资助: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中国特色刑法教义学话语体系建构研究”(2023THZWJC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