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服务符合学术规范和道德
专业 高端让您使用时没有后顾之忧

现代法学2025年第04期:网络平台恢复义务的理论证成与责任制度完善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于波;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摘要:尽管我国已经引入“通知-必要措施”规则多年,但“恢复”是否属于网络平台的法定义务仍存在较大争议。恢复是一项法定义务,这既是相关法律条文的确切文义和体系解释后的当然结论,也是知识产权利益平衡论和法经济学视角分析的应有之义。在义务性质上,恢复义务是一项程序义务,其核心价值在于判断网络平台的主观过错。恢复义务的违反并不直接引发侵权实体法责任,实体法责任的界定仍应根据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来分析。恢复义务的法律责任条款可参照前端环节的“采取必要措施”条款进行完善,通过增加“法律责任”要素,为网络平台处理权利人与用户的纠纷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

关键词:“通知-必要措施”规则;;网络平台;;恢复义务;;程序性义务;;过错界定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球知识产权治理面临的主要挑战和中国方案研究”(23ZDA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