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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驰;
单位: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摘要:构成性规则区别于直接调整人们行为的调整性规则,其语义结构是“X在C中算作Y”。构成性规则在法律规则体系中普遍存在,是法律规则的基本类型,这是基本类型命题。构成性规则与调整性规则具有偶然的导致关系,但前者仍具有独立性,不能被化约为调整性规则,这是独立命题。构成性规则乃至作为其特殊版本的权力规则,应当被视为法律后果或法律地位的生效条件,这是效力命题。法律规则总是预设有构成性规则,且这里的构成性规则均来自法律自身,这是内部预设命题。上述四个命题展示了构成性规则的意义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独特功能。
关键词:法律规则;;构成性规则;;调整性规则;;权力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