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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尹常乐;
单位:北京语言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摘要:本文研究条件类“有+N+VP”(A类)和性状领属类“有+VP+的+N”(B类)两种特殊的“有”字句对名词的选择限制及焦点调节功能。研究发现,两类“有”字句对名词选择限制的差异表现在:结果类、过程类事件属性名词和单义面内容义名词可以进入B类“有”字句,但不能进入A类“有”字句。两类“有”字句中,事件属性名词的语义结构为N和VP的语义联系提供了基础。说话人采用A类“有”字句这样的连动结构,通过事件属性名词的隐含谓词在其后释放事件论元,把“有+VP+的+N”的定语置于句末自然焦点位置,实现了焦点调节。此外,文章还借鉴事件属性名词的概念分析了A类“有”字句和“有N地VP”的差别。
关键词:“有”字句;;事件属性名词;;名词的选择限制;;焦点调节
基金资助:北京语言大学院级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批准号:23YJ040005);; 澳门大学讲座教授研究与发展基金(项目编号:CPG2024-00005-FAH)和启动研究基金(项目编号:SRG2022-00011-FAH)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