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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方喆;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
摘要:文章运用充足理由律探讨副词“毕竟”所处语篇的语义结构及其自身表达的语法意义。研究发现,“毕竟”不仅能出现于转折和因果关系,还可以用于假设句和反事实句。无论“毕竟”处于哪种语义结构,标引的均是一个令命题成真的充足理由,包括生成的、认识的以及行动的充足理由三大类。是否为“充足理由”是“毕竟”与“因为”所标原因的关键差异所在,“毕竟”标引的理由必须真实且充分,而“因为”标引的不限于充足理由,还可以是非充足理由甚至是虚假理由。引入充足理由律还能更好地统摄已有研究所揭示的“毕竟”的不同语用表达效果。
关键词:充足理由律;;“毕竟”;;语法意义
基金资助:北京市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语义语用交互下的汉语多声性研究”(24YYA005)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