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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冠宇;
单位:东南大学人文学院;
摘要:“自由意志”构成黑格尔法哲学“前概念”意义上的始点。对黑格尔自由意志概念的探讨不仅应聚焦于个体自由与共同体的关系,还需深入分析该概念本身的逻辑结构及其在体系中的定位。对于这个问题的研讨可以依循从宏观到微观的进路开展。首先,在与哈贝马斯等人的后形而上学解读方式的比较中,确立起以“逻辑科学”为元方法的诠释路径,并以互文式解读等方法作为辅助策略。其次,从宏观系统定位来看,“逻辑科学”中概念逻辑的自由事态构成自由意志的“前规定”,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二元论亦在作为至高目的的自由中消解为两个内在环节。最后,从微观视域的考察揭示出自由意志的活动是“自我”对特殊性的扬弃与向普遍性的返回,即一种自身中介与自身规定的过程,其逻辑结构呈现为普遍性、特殊性与个体性之间的动态统一。自由意志的逻辑结构在国家有机体中延展为推理系统,从而在终点处实现了对自由意志自身的扬弃与重新奠基,最终“复归”于法哲学的始点。
关键词:黑格尔;;自由意志;;逻辑;;法哲学
基金资助: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基于‘历史考订版全集’的黑格尔现代逻辑机理研究”(编号23ZXC005);;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暨江苏省道德发展智库资助项目“黑格尔伦理共同体思想的历史生成与现代意义研究”(编号3213002510B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