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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舒远招;
单位: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哲学系;
摘要: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德性论导论中提出“终极的神圣存在者”而非“有限的神圣存在者”概念,主要是为了表明在天使和上帝这类终极神圣存在那里,可以设想一种超越了人的德性论的伦理学或道德论,即神圣论。对终极神圣存在者而言,道德法则不再是命令,因而无需承担责任和义务,其意志也就不需要在克服偏好诱惑、并且同邪恶进行斗争的过程中成就德性,而是具有完全适合于道德法则的神圣性。康德由此还把上帝这个终极神圣存在者的主要代表说成道德法则的立法者和责任的“创作者”,人所承担的一切义务似乎都可以被视为上帝的“诫命”。但是,康德并不把上帝这个立法者等同于道德法则的“创作者”,而是把人自己的立法理性视为道德法则的“创作者”,因而对康德而言并不存在人对于上帝的义务,而仅仅存在就上帝而言的人对自己的义务。
关键词:神圣论;;德性论;;终极神圣存在者;;有限理性存在者
基金资助: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康德哲学中逻辑谓词与实在谓词难题及其解读模式研究”(编号22YBA02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