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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城林;周琳;
单位:东莞理工学院东莞市社会治理研究院;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治理基层“微腐败”,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环。从社会失范理论视角来看,基层“微腐败”本质上是社会文化目标与制度化手段之间脱节的结果,具体表现为社会价值异化、社会道德扭曲与社会制度乏力的综合作用。作为一种社会失范行为,基层“微腐败”包括回避型、索要型、侵占型、交易型、庇护型、作秀型及懒怠型七种类型,这与社会失范理论提出的遵从、革新、仪式主义、退却主义和反抗五种适应“失范”方式具有高度的耦合性。基层“微腐败”具有轻微性、多发性、隐蔽性及传染性的特征。它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扭曲了社会主流价值,恶化了权力道德环境,扩大了腐败的社会延伸面。要根治基层“微腐败”这一顽瘴痼疾,就必须重塑基层公职人员的人生价值观,强化基层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健全基层公职人员监督制度体系。
关键词:“微腐败”;;社会失范理论;;生成机理;;社会危害;;治理路径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基层‘微腐败’的制度症结及化解机制研究”(24BDJ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