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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巴于茜;
单位: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与纯粹的庭外协商谈判极易迷失方向或者因遭遇“钳制”而陷入僵局相比,预重整模式下庭外重组的各参与方目标明确且方向一致,即朝着启动法庭重整程序的方向谈判。而且唯有通过法庭重整程序,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才能获得普遍的、强制的实施力。因而,预重整的制度设计不能磨灭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本来底色,在当事人提出法庭重整申请以前,庭外重组程序与庭内重整程序泾渭分明,法院应当保持谦抑与谨慎态度,不过问当事人的庭外谈判协商,也不通过指派临时管理人的方式提前参与庭外重组。
关键词:预重整;;庭外重组;;法庭重整;;预重整计划
基金资助:甘肃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甘肃省破产重整制度实施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2022YB085);; 甘肃省高等学校青年博士基金项目“破产重整融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22QB-122);;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度司法研究课题“危机企业预重整制度”(项目编号:GSFYKT2025C4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