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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遐龄;
单位:复旦大学;
摘要:知识生于思维;然而必须说出来,再被听到,完成传达,才成其为知识。思、说、听这些生存活动结束,静默中的传达产物是知识。知识之所以有客观性,在于内涵客体概念。客体概念是知性统一感性杂多的自发性活动之相。统觉之统一既是客体之相,又是主体(认识主体)之相。主体有多重,包括认识主体、道德主体、法权主体。认识主体、道德主体生于意识反观自身;法权主体生于意识反观以及与另一个意识的互观。财产(所有权)生于互观。不具普遍性、必然性的事实也归于知识。事实生于述说,并被听到。社会事实之成,建基于意义系统。
关键词:客体;;主体;;事实;;社会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