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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梅晓凡;
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传统中国司法活动多以儒家经义为尺度,因而法学教育也多以儒家理论为根基、以经验为取向。这种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在近代司法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发生了变化。近代中国法学教育引入了西方法律技术和法律理论等法律资源。曾任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国学者让·爱司嘉拉认为近代西方法律理论的引入增加了中国立法中的纯粹拟制及技术阐释成分。但法学教育对法律理论的侧重失之偏颇,忽视了中国两千多年以来传承的法律文化。近代法学教育中理论与实际的疏离以及对本土资源的忽视导致近代法学生无法“出而应世”。法学教育必须立足于本国的优秀传统文化和思想,这对新时代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有重要参考意义。
关键词:近代法学教育;;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让·爱司嘉拉
基金资助: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让·爱司嘉拉《中国法》翻译与评介”(项目号:KYCX25_002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