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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胜刚;李川;
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东南大学人权研究基地;教育部—东南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
摘要:厘清受教育者在教育评价中应享有何种意义的获得公正评价权并予以法治保障,是以法治促进教育评价改革的关键。基于实际需要,获得公正评价权应被界定为受教育者享有的被科学评价、被依公正程序评价、拒绝不当评价并且获得救济的复合型权利,且此权利为教育法基本权利,适用于全部教育评价活动。如此界定权利内涵,不仅能增强教育评价改革动力、指引修法方向以及规范适用,而且重塑导致的权利扩张还有宪法规范支撑。为保证该权利构想被立法采纳,也避免规范冲突和立法重复,应放弃局部修缮的路径,借《教育法典》编纂之机对其进行系统完善。除在总则中进行权利宣示并明确格局架构外,还应在分则中细化权利要求、治理抽象评价滥用和救济具体评价不当以实现对该权利的充分保护。
关键词:教育评价;;教育法典;;受教育权;;获得公正评价权;;扩张保护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生成式人工智能安全发展的刑法立体保障体系研究“(25AFX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