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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岿;
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行政法主流理论中,信赖保护原则之正当信赖要件的认定,否认“恶意过错”“资讯过错”和“无视过错”情形下信赖的正当性,排除信赖保护的适用;而在实践中,法院并未完全按此进行。针对司法适用与学理阐述之间存在的分离,学界虽有所关注,但缺乏足够的重视,也未提出融贯一致的解决方案。支持过错排除正当信赖的理由虽然较为充分,但也不是绝对的。正当信赖要件的适用宜在将过错否认信赖正当性作为初始法则的基础上,充分衡平检验信赖主张者的过错程度、政府方过错及其程度、正当信赖的客观性、行政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以及衡平检验可能具有的先例效果等,以剥离原先理论中该要件的“全有或全无”效果,实现信赖保护原则纠正严重非正义问题的衡平目的。
关键词:信赖保护原则;;正当信赖;;过错排除;;衡平检验;;行政法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