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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2025年第10期:产品质量民刑竞合的实践困境与解决方案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庄绪龙;

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摘要:在产品质量民刑竞合视域,“刑事优先”立场并不科学,不仅完全架空交易双方先前约定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而且交易相对人遭受的经济损失也无法及时得到有效救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保护的法益不仅包括抽象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而且包括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等具体法益,前者是手段性法益,后者是更为重要的目的性法益。在根本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入罪判断的核心在于对人身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而不包括对纯粹财产法益的侵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的入罪判断,不能局限于条文的形式逻辑,而应在尊重本罪规范保护目的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伪劣产品的流通环节、法益侵害类型以及销售行为的既未遂形态等因素。对于只侵害财产法益的行为,可考虑引入“法益恢复”理论,以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妥善处理。

关键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民竞合;;规范保护目的;;法益恢复;;出罪

基金资助:司法部课题“刑事一体化视域下轻罪的界定与规制研究”(项目编号:20SFB4046);; 江苏省教育厅“青蓝工程”项目;; 苏州大学“仲英青年学者”项目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