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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2025年第12期:淫秽物品犯罪刑事惩罚根据的再反思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罗翔;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要:在淫秽物品犯罪的司法适用过程中,道德主义不能单独作为淫秽物品接受刑事惩罚的根据,它必须接受功利主义的限制。在刑事入罪层面,需要通过损害原则对道德主义进行过滤,法益的实质是权利,而权利的前提则是体现人性尊严的道德义务,仅依据淫秽物品会败坏社会道德风尚而判定其值得刑事惩罚的观念不符合刑法的目的。关于“淫秽物品可能诱发犯罪,属于对人物化”的观点,即便其观点成立也与淫秽物品犯罪无关,因此不能作为刑事惩罚的依据。在淫秽物品犯罪中,对于宣扬性暴力的极端淫秽物品,属于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打击范围,而对于淫秽物品的刑事惩罚根据则应该限缩为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刑法对淫秽物品的打击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而不是把成年人当作未成年人对待。

关键词:淫秽物品;;损害原则;;保护未成年人;;淫秽物品犯罪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法与道德”(项目编号:23VTS010)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