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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国祥;
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职务侵占罪是从单位内部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人何以能够从单位内部形成对单位财产的侵害,与行为人所具有的占有、管理和处分单位财产的职务便利密不可分,这种便利是基于单位内部的分工和对行为人的“信赖”而形成的,行为人对“信赖”的背叛塑造了职务侵占罪不同于盗窃罪、诈骗罪的特征。因此,职务侵占罪的保护法益不只是财产,还包括信赖利益;职务侵占罪不是单纯的财产犯罪,还是特殊的背信犯罪。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不法程度孰轻孰重,不能以法益侵害数量简单类比。就不法有责的程度而言,职务侵占罪因为职务因素的介入而重于侵占罪;也正因为行为人占有、管理和处分单位财物的职务因素存在,职务侵占罪轻于盗窃罪和诈骗罪。基于信赖利益保护的视角,对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素,应进行限缩解释,以厘清企业内部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
关键词:背信罪;;特殊背信罪;;职务侵占罪;;信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