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李东宇;
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要:法律行为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效力判断是学界长期争议的问题。建立在“效力性”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二分基础上的类型区分方法易陷入概念窠臼,目的解释方法与比例原则方法则存在公法越位私法的风险。以“假设裁判-后果预测-后果评价-最终裁判”的后果考量方法来判定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之效力,有助于克服既有方法的局限,但亦须通过方法论设计来实现利益衡量与价值评价的理性化。在“规范后果主义”的立场下,“假设裁判”的后果是可能对法律体系造成的系统性影响。类案裁判、程序法制度和大模型的应用,可确保后果预测的客观性与普遍性。在评价后果时,应以其是否会造成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非正当冲突为标准,具体判断可借由竞争法则来完成。
关键词:强制性规定;;法律行为效力判定;;后果考量方法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民法一般条款适用方法论研究”(项目编号:25CFX065);;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7批面上资助项目“民法一般条款的规范定位与司法适用研究”(项目编号:2025M770646)的研究成果;;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档)(资助编号:GZC20250441)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