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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梦阳;
单位:新疆大学法学院;
摘要:长期以来,比较法研究内部多次面临论证分散、理论游离的困境,而“范式”理论为理解这一学科的发展与变迁路径提供了清晰的结构性视角。该理论揭示了比较法并非沿线性路径累积演进,而是经历了“历史比较”“相对主义”与“功能主义”三种比较法范式主导的断裂与更替过程。每一次范式的转型,皆源于原有理论无法有效回应的“反常现象”——例如工业社会带来的新型法律需求、社会主义法系的出现等——这些挑战促使学术共同体进行方法论的自觉反思与体系重构,从而实现范式的跃迁。作为强有力的分析工具,“范式”理论不仅勾勒出比较法学从宏大历史叙事逐步转向功能主义与社会语境化的深化轨迹,也彰显其不断超越西方法律中心主义、直面意识形态与文化差异的内在理论张力。在此意义上,“范式”理论框架,即由科学共同体在特定时期内共享的理论预设、方法论体系与价值观念,以及因“反常现象”积累所引发的范式更替机制构成的论证结构,为中国比较法学摆脱单纯制度借鉴的局限、构建兼具理论自主性与语境适应性的研究路径,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照。
关键词:比较法研究范式;;历史主义;;相对主义;;功能主义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推动我国西部地区全面发展进步研究”(22AM&Z0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