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邵俊;
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摘要:刑事涉案财物处置体系的完善,关系刑事司法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价值的实现。刑事涉案财物处置主要以审前保全、单独审理对象和附随审理对象三种形态存在,三种形态存在的问题不尽相同,需要针对性施策解决。完善刑事涉案财物处置体系的基本诉求包括“对人之诉”与“对物之诉”的分立和统合、针对性的诉讼化改造、已有立法资源的高效整合。对于《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建议针对作为审前保全的涉案财物处置推进司法审查,具体包括构建有梯度的查扣冻措施司法审查程序,确保审前程序终结后涉案财物的及时处置,强化审前返还和先行处置的法律监督;针对作为附随审理对象的涉案财物处置推进审理实质化,具体包括督促法院在定罪时对涉案财物履行全面、准确的裁判义务,增设定罪后涉案财物处置单独审理程序;针对作为独立审理对象的涉案财物处置推进功能扩展,具体包括继续适度扩大适用范围,完善证明规则,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聘请律师的权利。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修改;;产权保护;;涉案财物处置;;违法所得没收;;司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