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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文华;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摘要:刑法的目的解释,要求解释工作遵循刑法规范背后的目的规则。刑法解释的目的性限缩是指根据规范目的对刑法条文中的文本含义加以限制、缩略的解释方法。为了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目的解释只能限缩而不能扩张。对自洗钱犯罪进行目的性限缩的正当化根据,在于自洗钱犯罪与事后不可罚行为存在本质不同,需要排除对事后不可罚行为的定罪处罚,维系自洗钱入罪的正当化与合理化。自洗钱犯罪的目的性限缩需要遵循“有意规则”与“识别规则”。对于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如果上游犯罪本犯通过金融系统或金融市场进行实质性运作、流转,致使其非法来源和性质发生根本变化乃至于披上“合法”外衣的,应认定为自洗钱犯罪。如果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只是单纯地进入金融系统或金融市场进行流转,并未切断与上游犯罪的联系,不能认定为自洗钱犯罪。
关键词:洗钱罪;;自洗钱犯罪;;事后不可罚行为;;有意规则;;识别规则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构建与实践研究”(25&ZD23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