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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坛2026年第01期:消费者评价的制度性规范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万方;

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现有关于消费者评价的立法虽已覆盖多个层面,但由于规范分散、体系庞杂,反而难以有效支撑评价秩序的稳定运行。消费者评价的正当性应以“相关性”与“公开性”为基本条件,存在利益冲突的或未披露资助的评论不应当被认定为正当消费者评价。消费者评价表面上是一种个体意见表达,但在算法推荐与平台聚合机制的作用下,其实际功能更接近于公共市场信息的生成机制。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消费者评价体系面临的操控风险呈现出更高程度的智能化、隐蔽性与规模化特征。将主观上具有“明知”过错的人工智能技术提供者纳入规制体系,在行为要件上,除编造评价、虚构交易等显性虚假行为外,还应将算法推荐调整等间接操控行为纳入规制范围;人工智能工具提供方若明知其技术可被用于虚假评论仍提供服务的,也应视为帮助虚假宣传;在后果要件上,不应仅局限于个体损失,而应以是否破坏评价体系的公信力、削弱市场信赖与竞争公平为判断标准。

关键词:消费者评价;;人工智能;;虚假宣传;;欺诈;;反不正当竞争

基金资助:北京市社科基金青年学术带头人项目“人工智能国际治理问题研究”(24DTR052)的阶段性成果;; 北京外国语大学卓越人才支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