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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新宇;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男女差异是一种生理差异,也是人类社会得以延续的自然分工;生育作为人类延续的必然方式,是性别秩序的不变内核,也是一种自然事实。以生理差异为基础的性别秩序建构,以不同的性别伦理呈现为不同节点;与此相适应的性别制度所代表的价值取向,也呈现出典型的历史阶段性和规律性。以“家国同构”“一元治理”为导向的治理模式,固化了“男尊女卑”的等级秩序;在清末修律后的转型震荡中,形成“表里冲突”的“家国分野状态”,社会整体秩序面临深层挑战;新中国成立以来,通过系统性的伦理重塑与制度保障,推动性别关系根基从“等级依附”转向“权利平等”,在婚姻自主、生育尊严、经济参与及家庭内部关系等领域,构建起基于相互尊重与共同发展的“动态和谐”。这不仅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有对生理属性的认知深化和性别关系规范的不断调适,二者均与人类制度文明的更迭递进相伴生。把握性别秩序的发展和价值取向,有助于更客观地认识每种生命的内在规律与每种生理属性的意义所在,进而在更深层次上以人本和谐为显著特征,将中国法治文明推向新的历史高度。
关键词:生理差异;;生育价值;;家国伦理;;男女平等;;生命尊严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女性发展权法律保障体系研究”(19BFX04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