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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坛2026年第03期:美德法理学语境下诚信原则的法理意涵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魏启证;

单位:深圳大学法学院;

摘要:美德法理学的兴起源于美德伦理学对康德的道德义务论伦理学及穆勒与边沁提出的功利主义伦理学的批判及反思,尝试检视古希腊哲学中人的性格及美德对当代哲学的启发,重新思考道德与正义。索伦提出的美德法理学建构自亚里士多德的以人为本基础,进而阐述法律与道德的关联,从而建构以美德为中心的法理学,提出以美德融合立法与司法,着重于实践智慧,以培养个体至善的品质与美德。美德法理学语境下的法目的在追求人类的蓬勃焕发,法律条文一定的抽象性使得守法正义存在不足,美德伦理学独有的特殊主义,联结美德法理学,即聚焦于衡平。衡平与法治或存有冲突,具有正义美德的裁判者内化所处社会的文化价值,以共识的公平正义实现法治。诚信原则兼有法律与道德双重特性,其衡平应考量中华文化的诚信理念,以传统美德实现本土正义。诚信原则适用民事活动全过程,借助具有实践智慧裁判者的衡平把握,动态实现个人与社会公共利益间的和谐。借由美德法理学强调的美德司法,将有益于形塑美德为法律内在的核心价值。

关键词:美德法理学;;诚信原则;;正义衡平;;美德裁判

基金资助: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两岸民事判决互认与执行法律问题研究”(22SFB503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