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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嘉白;
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当代中国,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其具有“五六七八九”特征的经济成就和社会贡献有目共睹。随着《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由政策议题进入法治化轨道,而其根本则是植根于宪法规范的制度命题。自现行宪法实施以来,经数次修改,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宪法定位由容许走向确认并持续强化,最终纳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范结构,在经济法治体系中呈现宪法内在结构性定位。民营经济的法定位在位阶层面由根本法确认,在权利层面由平等保护、产权保障与营业自由支撑,在制度实现层面由根据宪法具体化为市场准入、公平竞争、财产保护和正当程序等规则表达,从而构成法体系中以权利为轴、以国家积极义务为支点的宪法逻辑展开。
关键词:民营经济;;经济宪法;;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营经济促进法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研究”(25AFX0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