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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捷;
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
摘要:随着国际经贸规则向“边境后”领域延伸,地方行政措施日益成为中国对外贸易摩擦的焦点,合规评估被确立为地方政府制定贸易政策的“必要前置环节”。这一变革将地方行政行为置于国际法与行政法的双重审视之下,此类行为虽属于国内规制范畴,却实质影响国家条约义务的整体履行。鉴于统一的对外履约责任与分散的地方行政事权相错位,加之经贸规则的复杂性,仅靠事后整改难以有效预防违反条约的风险。对此,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商务部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及附件《常见贸易政策合规问题自查表》,确立了条约义务内化的行政程序控制模式,将国际法层面的条约义务转化为行政法层面的程序约束,推动地方合规治理从事后被动纠偏向事前主动预防转型。这一模式的基本要素包括:以强制性前置评估强化地方行政自我规制,以标准化清单破解经贸规则适用复杂性,以业务指导与第三方协助弥补地方执法能力局限,以绩效评价与责任追究确立制度约束,以通报应对机制强化涉外经贸攻防联动。在涉外法治建设背景下,该模式通过央地权责的纵向厘清与行政过程的自我规制,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提供了地方政府层面的程序因应。
关键词:地方政府;;条约义务;;行政程序;;贸易政策合规;;涉外法治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涉外法治视域下中国跨国行政执法研究”(项目号:22CFX01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