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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本祺;史艺婕;
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我国本土语境下,现行刑法应属于实质意义上的刑法典,倡导刑法的再法典化意在通过全面纂修现行刑法,以整体提升刑法结构与罪刑规范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从整体来看,我国刑法再法典化思潮的兴起主要受两个因素驱动:一是现行刑法在制度规定、立法技术等方面存在缺陷,严重削弱了罪刑规范的司法适用性;二是单纯依靠出台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应对社会发展新情况,存在修法滞后、碎片化等问题。从根本上而言,以上问题皆源于当前所采用的统一刑法典模式,即仅承认刑法典的唯一法源地位,追求实现罪刑规范的“全面法典化”。然而,基于回应犯罪结构由传统自然犯向法定犯转型的社会现实以及对刑事立法经济性等比较优势的考量,我国刑法的再法典化改革应该优先选择多元立法模式,以“有限法典化”理念为指引,重新调整罪刑规范分配的整体格局。一方面,尊重刑法典的核心地位,对《刑法》总则中缺少的重要制度进行补充规定,对《刑法》分则的章节体例、个罪构成要件等内容进行立法技术的优化。另一方面,重新激活特别法源形式,利用单行刑法立法实现刑事政策和刑法的及时沟通;发挥附属刑法在化解行刑衔接困境方面的优势,同时注意防范该模式可能衍生的附随风险。
关键词:刑法再法典化;;统一刑法典模式;;多元立法模式;;有限法典化;;特别刑法
基金资助: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的民刑一体化保护研究”(KYCX22_0314);;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要素市场化配置视域下数据交易安全的刑法规制研究”(2022SJZD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