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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玉华;
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摘要: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与广泛应用带来了高度复杂的安全问题。网络安全执法的复杂态势、网络安全治理架构的弹性需求以及网络安全执法的责任担当决定了当前网络安全行政执法的主体多元化特征。在现有的技术和规范条件下,网络安全执法的多元主体特征容易产生执法主体不确定、同案不同罚、执法程序规范性不足、跨部门跨区域协同执法不足等问题。本文基于实证调研,分析了网络安全执法主体多元的必要性和现有不足,在尊重现实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主体多元的网络安全执法的对策。
关键词:网络安全行政执法;;网络安全执法主体;;多元执法主体;;执法规范化
基金资助: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合规驱动下的民行刑协同共治数字经济安全风险防范体系构建”(项目批准号:21&ZD20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