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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研究2026年第02期:调解作为行政复议基本原则的证成及其反思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李明超;

单位:深圳大学法学院;

摘要:调解深深根植于我国的文化和制度之中,被确立为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调解原则具有相对独立性,与其他基本原则相互协作但又受到限制。调解原则不是行政复议的本源性原则,而是因应我国行政复议功能定位转变和行政复议调解实践所需而生的法律原则。调解原则不仅是行政复议活动的行为准则,也是行政复议调解制度构建的价值准则。调解以当事人为中心,兼顾法理与人情,用柔性手段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是行政复议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重要实现机制。行政复议调解虽然覆盖各类案件,但应在区分案涉行政行为类型和法律效力的情况下,明确界定调解对象,并基于案件领域和行为类型逐步拓展调解的适用范围。行政复议调解的适用不应过度追求调解率的攀升,而应以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为基础,以复议机关的中立性为保障,以正当程序为依循,以合法调解为根本。

关键词:行政复议;;调解;;基本原则;;性质定位;;适用边界

基金资助: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制度与技术研究”(项目批准号:22FFXB073);; 深圳大学高水平大学三期建设重大专题(项目批准号:25ZDZT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