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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泓;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
摘要:个人破产失权和复权关乎自然人法律人格的圆满与否。在制度层面上,个人破产的失权和复权制度是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正当性。从立法模式而言,个人破产失权应采取裁判形成模式,由法院在综合分析债务人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施以失权惩戒。个人破产复权在选择混合复权模式,在明确几种当然复权类型的基础上由法院具体判断是否允许债务人复权。从具体规则而言,个人破产失权制度应当明确失权的权利限制类型和失权持续期限,个人破产复权制度则应当明确复权的具体条件和复权程序。同时,应构建相应的信用机制、责任追究机制,设立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保障个人破产失权和复权制度的具体实施。
关键词:个人破产;;失权制度;;复权制度;;信用恢复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个人破产立法重大问题研究”(20BFX12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