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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经海;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轻罪概念不能仅从立法上关于法定刑轻重设置和司法上关于判决轻重作绝对界定,而应基于刑事政策从犯罪治理意义上作相对界定。在轻罪司法治理维度,轻罪的定罪因较为广泛地存在把本为行为犯等犯罪既遂形态规则误认为定罪规则、误将过失的应知认定为故意的应知、误把理论学说作为定罪依据等误区,而加剧了轻罪的司法治理困境。为此,需基于我国刑法立法及其理论原理,构建本土化轻罪定罪规则:区分直接故意与其他主观方面,分别按直接故意内容或间接故意、过失所支配的结果定罪;基于案件的事实适用刑法所有相关法律规定定罪;绝不基于域外刑法规定及由此形成的刑法理论定罪。
关键词:轻罪;;司法治理;;定罪误区;;定罪规则;;本土立法
基金资助: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两卡’案件所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适用与政策完善研究”(ZGFYKT2023-10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