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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军杰;
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要:作为全球首个与气候有关的贸易规制措施,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是实现“欧洲绿色新政”的关键制度设计,旨在取消免费配额,防止碳泄漏,形成以“碳市场+碳关税”双轮驱动的全球气候治理秩序。作为免费配额的替代方案和颇具争议的单边措施,该机制的实施将把欧盟单一的核算标准和碳价体系强行同步给源自不同国家、差异化的进口产品,涉嫌违反“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WTO非歧视原则及关税减让承诺,也很难援引健康和环境例外,主张其合法性。中欧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该机制过渡期内对我国影响不大,但中长期的挑战不可低估。为此,可以从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成为“气候俱乐部”创始成员、构建“一带一路”区域碳交易共同市场等方面着手,最大限度降低该机制的实施扩散和外溢影响。
关键词:气候治理;;贸易自由;;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合法性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地缘冲突下‘一带一路’境外投资安全保护机制创新研究”(24XGJ0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