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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万旭;
单位:成都大学法学院;
摘要:程序性制裁理论具有强烈的“公权制约与权利救济倾向”。自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伴随着刑事诉讼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在价值立场和基本问题意识上的转型,该理论的相对合理性不断限缩。以《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为契机,有必要对该理论作实质性反思,即扩张对程序违法的关注范围,调整程序性制裁机械“偏向”被追诉方的倾斜性保障立场,引入即时对抗化的运作机制,设定“程序性争议”这一上位概念来缓和现有理论面临的责任主义困境。检讨与改造程序性制裁理论,或许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真正贯彻审判中心主义,体现庭审实质化要求的关键理论助力。
关键词:程序性制裁;;程序性争议;;即时对抗化处置;;审判中心主义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刑法扩张背景下法定犯司法证明体系研究”(21CFX02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