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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毕莹;
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摘要: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中的“利益相关者说”存在诸多局限,尤其在单一经济理性、责任主体泛化、被动规制模式等方面。基于社会系统理论的“社会整合功能说”则揭示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经济系统内置的反思性调节机制的重要作用。这一全新范式突破了实体性义务的束缚,转向披露、审计、协商和组织等程序性机制的设计,契合我国国企所承载的多元社会责任。由此,国企不再是“政府—市场”视角下扭曲市场的受规制对象,而是通过“社会责任条款”确立其行为的正当性,成为全球企业治理的典范。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国企;;社会整合;;制度创新;;可持续发展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有企业国际造法走向及我国的对策研究”(20BFX20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浙江省软科学一般项目“全球科技竞争下浙江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研究”(2025C3503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