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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凡;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民商事争议解决研究中心;
摘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当前实践中存在较明显的“同案不同判”现象。借助“后发”优势尽早实现这一极具中国特色的新类型诉讼法律适用统一需要考虑两个维度的问题。静态的制度基础方面有必要完善成文法相关规定:一是以明确救济对象和适用该程序的兜底性作为原则;二是以公益诉讼适用私法规定的灵活性为其例外规定。动态的裁判过程方面则适用以下方法:一是区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其他环境侵权之诉的诉讼程序,实现“源头把控”;二是为裁判者提供认定构成要件的裁判思路和参考范式,尽可能减少裁判差异;三是通过对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再拆分避免僵化适用实体法,更好地适应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个案裁判的实际需求。
关键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统一法律适用;;成文法基础;;构成要件认定;;裁判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