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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储陈城;
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轻罪问题研究发轫于对1979年《刑法》“厉而不严”结构的反思,形成于对劳动教养的批判及其废除后轻罪行为处置的讨论,并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后逐步成熟。当下理论和实务界宣称我国已经进入以刑罚轻宽缓化为核心的犯罪治理新阶段,这一论断并不准确。“轻罪立法”和“轻罪司法”是实现刑罚宽缓化轻罪治理的基础。目前,我国刑事立法并未实现“轻罪立法”的目标,刑事司法也并未达到“轻罪司法”的状态。刑罚宽缓化轻罪治理的大幕虽已拉开,却远未到来。推进刑罚宽缓化轻罪治理是当前轻罪研究和实践中的紧要任务,需要通过刑事一体化的努力来完成。从刑事立法层面,我国应该以提升轻罪比例为方向,打造轻罪特征更为明显的刑法结构。从刑事司法层面,应通过对刑事诉讼三个主要阶段关键指标的把控,充分展现司法应对轻罪的宽缓化态度。当然在刑罚宽缓化轻罪治理新时代到来之前,加快构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轻罪治理”进行先行先试,对于快速实现刑罚宽缓化轻罪治理有百利而无一害。
关键词:刑罚宽缓化;;轻罪治理;;轻罪立法;;轻罪司法;;轻微犯罪记录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