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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延军;
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要:环境法学界一直以来都很重视环境法学核心范畴的研究,且观点纷呈,但提出完整基本范畴体系的理论成果不多。鉴于实践法理学以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为基准形成的基本范畴在系统解释法现象方面具有的显著优势,本文主张与它们对接,生成环境法学的基本范畴体系,为环境法学增加一种理论选项。与实践法理学对接生成的环境法学基本范畴架构由七个概念构成,它们是:环境权利、环境权力、环境法权、环境剩余权、环境权、环境义务、环境法。环境法学并非一定得离开实践法学这个整体另行确立本二级学科的核心范畴,尽管环境法权确实处在七个基本范畴中最重要的位置。
关键词:环境权利;;环境权力;;环境法权;;环境义务;;环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