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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2025年第02期:法典编纂背景下政府环境职责的理论思辨与制度塑造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何香柏;

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摘要:通过规定公民环境权这一“赋权”路径与设定国家环境保护义务这一“施义”路径来解释与建构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以环境公共利益为基础构建政府环境职责不仅可以弥补以上权利与义务路径的缺陷,也能实现对环境公共利益的应然关照。这要求在编纂环境法典过程中对政府环境环境职责的目的、规范内涵、制度内容以及程序约束进行重新思考并进行制度更新。环境法典中政府环境保护职责的主要目的应当是实现环境公共利益。政府环境职责的内涵应该包括积极性职责与消极性责任,对象应从环境保护目标转向生态环境质量目标。政府环境职责的制度内容也需要进行重新塑造,在职权方式上区分整体监管职责与具体监管职责,并建立针对政府整体监管职责的法律责任。在政府环境职责的程序约束方面,需要确立公众作为公共利益享有者的法律地位,区分具有利害关系的公众与不具有利害关系的公众,确立环境利益的法律保护地位并建立环境公共利益的代表人机制。

关键词:政府环境职责;;环境公共利益;;公众参与;;整体监管职责;;具体监管职责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环境监管双重制度困局的法治纾解”(20CFX063)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