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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耿曙;
单位: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针对“民营企业能否在前沿技术产业作出重大贡献”这一问题,传统看法多半认为它们力有未逮。毕竟,前沿技术的研发创新,有赖大量、长期的投入,还须整合各方资源力量,中小规模的民营企业“无力”也“无心”承担重任。面对上述的主流意见,当前国内包括“杭州六小龙”在内的大量事例,成功展示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巨大潜能,促使社会反思上述传统刻板印象。本文认为,不同的科技产业部门,各有技术变革的周期,因而适于培育的制度环境也大不相同,国家应该对不同的产业部门匹配其最适合的制度环境。技术变革周期较长的产业,适合通过国有企业来经营;技术变革周期较短的产业,更适合鼓励民营企业去施展所长。
关键词:民营企业;;企业规模;;前沿技术产业;;研发与创新;;技术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