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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焦富民;包欢乐;
单位:南京财经大学;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自动驾驶交通事故侵权在责任主体认定、责任选择以及归责原则适用等方面存在困境。以主体适格性变动与判断难度增加为表现的主体性增强是自动驾驶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困境生成的根源;以深度自主学习能力和技术错误判断高度专业性为特征的技术复杂性是自动驾驶交通事故侵权责任选择困境生成的缘由;以驾驶主体变动和交通安全与技术发展的双重政策要求为主要内容的风险分配新特征是自动驾驶交通事故过错责任合理性存疑的理由。沿用交通事故责任与产品责任二元模式、明确与拓展自动驾驶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范围以及明晰自动驾驶交通事故风险分配逻辑,可以有效破解自动驾驶交通事故侵权的归责困境并完成其具体路径构造。
关键词:自动驾驶;;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产品责任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公共性视角下的数据流通法律制度研究”(项目号:24BFX07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