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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研究2024年第05期:孟子“井地”非三代井田,而是为滕国设计的土地制度——一个误读的仁政理想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梁涛;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

摘要:《孟子》一书所言“井地”并非如赵岐、朱熹以来所理解的“古井田之法”,而是为滕国设计的土地制度。“井地”为动宾词组,井是动词,指划分田界,形成方形或长方形的面积,地指土地。“井地”意同于“井衍沃”“井牧其田野”,指给土地划分田界;“井地”也可以做名词,指划分田界后的土地。从“请野九一而助”可知,孟子的“井地”针对的主要是野,具体方案是八家共同占有一井土地,一井为九百亩,每家各占一百亩为私田,另有一百亩为公田,八家共同耕种公田,提供劳役地租,私田的收成归农夫所有,公田的收成则归君子、士人所有,以实现孟子“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的理想。孟子提出“井地”的背景是战国授田制,但由于坚守“恒产”“取于民有制”“谨庠序之教”的仁政原则,其制度设计与战国诸侯的土地制度有很大的不同。澄清“井地”非三代井田制,而是为滕国设计的土地制度,可以对孟子的仁政理想有新的认识和理解。

关键词:孟子;;井地;;授田制;;仁政

基金资助:教育部“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出土文献与荀子哲学思想研究”(项目编号:G3620);; 中国人民大学校内重大项目“出土文献与新编中国哲学史(先秦卷)”(项目编号:23XNL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