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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磊 ;黄顺利;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德国弗莱堡大学;
摘要:法律规范性是在参与者视角下合乎目的地建构的概念,蕴含指引和可辩护两个概念要素。法律指引处于规定性和强制性之间。可辩护体现为法律给予主体对话性权威理由,为主体赋予选言义务:主体要么选择遵循法律指引,要么选择提出实质理由引发理由权衡。法律规范性与道德规范性的概念差异在于:道德指引源自其实质内容,而法律指引基于其形式渊源得到强化。但法律指引只具有初显优先性,这种优先性存在于法律适用的通常情形之中,却不具有终局性。在法律适用的特殊情形中,需要权衡权威理由与实质理由,方可确定优先关系。
关键词:法律规范性;;指引;;可辩护;;参与者;;权威
基金资助: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时代镜像中的法理学研究”(项目号:21JHQ01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