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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景柱;
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摘要:差别原则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少学者从优先主义的视角阐释差别原则,认为差别原则在将绝对优先性给予处境最差者时,未顾及处境较好者可能遭受的较大损失,从而导致“向下拉平”现象的出现。实际上,该问题主要源自对差别原则的优先主义的不当解读,并不是差别原则本身的问题。差别原则与优先主义之间存在差异,前者在界定处境最差者时主要采取一种比较性的标准,后者则关注人的绝对水平。人们不应该对差别原则进行优先主义的解读,应当将差别原则视为一种义务论平等主义。
关键词:平等主义;;优先主义;;差别原则;;罗尔斯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美式民主的理论悖论与实践困境研究”(项目号:21&ZD16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