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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纯;
单位:国防大学政治学院;
摘要:光复初期台湾省的公教人员主要包括行政机关人员、公营事业机关人员、各级公立学校教职人员,他们的薪金由台湾省署(府)及地方县市财政承担。在物价飞涨的光复初期,台湾省公教人员的生活相对安定。从台湾省署(府)的收入分配政策来看,不同类别的公教人员薪金收入差别明显,相同位阶之公营事业机关人员待遇最优,行政机关人员次之,学校教职人员再次之。同时,相同位阶的外省人员薪金收入明显高于本省人员,曾引起本省人的不满。这与其他一系列复杂的矛盾交织在一起,使要求平等成为“二·二八”事件中台湾同胞的呼声之一。
关键词:台湾;;光复初期;;公教人员;;薪金收入;;“二·二八”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