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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卓;郭金鑫;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构建央地协同的金融监管模式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经之路,对此,须依循“主体—行为—责任”的逻辑脉络捋顺金融监管央地协同的法治路径。在主体维度,针对不同监管主体间权责存有潜在冲突且衔接不畅的现状,应明确央地监管主体在金融发展—金融稳定二元目标间须各有侧重,同时在不同主体间搭建平台主体网络以形成监管合力。在行为维度,须构建“中央管两头+地方管中间”的金融监管模式,且善加应用监管科技以适应新金融业态的发展。在责任维度,重点是调和中央垂直管理责任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的张力,统合各种责任,并从完善履职监督和优化协同问责两个方面构建责任共担机制。
关键词:金融监管;央地协同;行政组织法;金融发展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税法基础理论的反思与拓补”(21FFXB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