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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嘉琪;
单位:东南大学;德国慕尼黑大学;
摘要:刑法应当引领新型家庭秩序的重构,以构建现代文明下的家价值,即内涵着平等、彼此尊重、身心完整等基本权利的家价值。家庭成员间具有特殊的保护义务,亦即家庭成员间应当互负比一般人更高的社会连带义务。虐待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家庭成员间特殊的人身权利。家庭精神暴力可能构成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在相同情节下,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应承担比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更重的责任刑。在虐待罪以外的家庭成员间的人身伤害犯罪中,由于其行为具有额外的法益侵害性而存在升高的、独特的不法内涵,故应当加重其责任刑。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是一个独立的量刑要素,应当在家庭暴力的量刑中予以体现。
关键词:家庭暴力;;虐待罪;;家价值;;精神暴力;;量刑
基金资助: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法益的立法批判机能研究”(KYCX21_0071);; 教育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210609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