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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占魁;
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
摘要:关于受教育者“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的问题,乃是标定教育目的和教育理想、决定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的教育学的核心命题。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英国分析教育哲学家彼得斯秉承柏拉图有关培养“自由人”的理性教育传统,通过有效区分作为理想结果的“教育”与指向却又并不必然导致这一结果的“被教授”或“接受课程训练”等“有关教育活动”,将“教育”确立为一种衡量和判断教-学活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的价值标准。进而,他又从教育本身所具有的非工具价值和无限性出发,为作为教育理想结果的“有教养的人”开创性地制定了三项价值标准:一是面向事物内在价值而非实用目的的自主学习态度;二是一切求真活动所必备的辨别力和理解力;三是超越专业训练的整体性人格的和谐。由此,彼得斯认为,从一个处于无限发展中“有教养的人”的育人理想出发,一切教育活动都应当鼓励人们忽视那种一成不变的知识体系观,欣然接受人们各种不同程度的理解方式。是否拥有这种健全的理解力,不仅是区分一个人是否“有教养”的标志,也决定了一个人对人类生活普遍条件的一般信念、态度和反应。
关键词:理查德·彼得斯;;有教养的人;;自由人;;非工具价值;;自由教育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经典教育理论的论辩逻辑体系研究”(BAA22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