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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精武;
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摘要:人工智能训练数据的高质量供给直接关系到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的功能提升。尽管学界针对训练数据供给问题试图通过著作权合理使用认定、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履行等方式纾解训练数据供给的制度障碍,但未能从促进科技创新的视角论及如何实现训练数据的高质量供给的问题。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高质量供给的法律内涵是市场供给的训练数据本身满足“质”和“量”的要求,同时,训练数据供给方式、供给渠道具有多元化的特征。结合促进科技创新所遵循的协同治理方式,需要从满足不同科技创新主体需求和塑造实质公平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两个方向出发,建构层次化、多元化的训练数据高质量供给保障体系。
关键词: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高质量供给;;科技创新资源配置
基金资助:北京市社科基金青年学术带头人项目“人工智能综合治理体系:安全创新与保障”(24DTR05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