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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评论2025年第01期:论《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中的“强制性规定”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蔡睿;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区分说”主张《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中的“强制性规定”不包括“权限规定”,这一学说起源自德国,其产生有历史和现实方面的原因。“区分说”被引入我国以来,渐成有力之势。然而,我国学者对“区分说”存在不少误解,“权限规定”本质上仍在于限制意思自治,并且“区分说”还存在概念错位、缺乏精确区分标准等问题,后者成为“区分说”的“阿喀琉斯之踵”。《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中的“强制性规定”,宜坚持“统一说”立场,对其作广义理解,不过应将抽象视角修正为具体视角。“统一说”不仅可避免烦琐无解的概念操作,还具有提供裁判依据、增大合同效力评价弹性、防止法律规避三大优势。《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18条宜理解为对特别法优先适用规则的声明,而非对“区分说”的采纳。

关键词:强制性规定;;权限规定;;区分说;;统一说;;私法自治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公私法互动视角下的违法合同效力研究”(24BFX044);;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青年学者研究项目“违法合同的效力评价与无效类型”(2017MFXH0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