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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翠玉;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摘要:作为一个兼具理论和实践品格的中国原创概念,法理孕育自探求道、理的中华文明传统,是中国古人万事万物皆有其理、法亦有其理观念的外化表达。在长期探索法之理的过程中,中国人形成了自己的法理思想及学问传统,与此同时,也创造出相应的话语表达系统。作为其中最具概括性的范畴形态,法理概念首现于对汉中后期官吏奉法循理新特征的描述。到魏晋时期,随着玄学之理的兴起,对法原理的探寻成为中国传统法理学问的核心命题,法理概念也随之生发出本体论意涵,成长为极具包容性和涵摄力的分析性范畴,并被广泛运用于立法、释法、司法等场合。从传统法理学问脉络中凝练出自己的法理概念,是中国人法学认知史上的重大进步。而法理概念在不同领域的运用,反过来又极大地推动着中国传统法理学问的进一步成长。
关键词:法理概念的形成;;传统法理学问;;传统法理话语系统;;中华道理文明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研究”(23ZDA08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