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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小剑;
单位: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疑难案件常适用供述补强规则,在被告人供述之外还需要补强证据才能定罪,以防范冤假错案。“无尸命案”集中体现了疑难案件供述补强证据规则的适用规律。实证研究表明,我国在缺少尸体难以确证犯罪结果、犯罪行为时也可以认定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供述是“无尸命案”入罪的核心证据,被害人死亡的可能性、尸体灭失方式、事后毁尸和逃避诉讼行为常见证据补强,以隐蔽性规则保障犯罪主体的补强要求。这些特点体现了我国供述补强规则采取可信性规则而非罪体规则,反映了我国在打击“无尸命案”犯罪的同时,又构建了避免自由心证滥用的规则。从完善适用的角度而言,应当重视供述补强规则中犯罪结果的补强但不做强制要求,限制补强证据的补强范围,没有独立来源的“其他证据”只能辅助性补强供述,以被告人供述作为案件审查的重心。
关键词:补强规则;;被告人供述;;可信性规则;;罪体;;相互印证证明模式
基金资助:江西省“双千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资助项目(JXSQ2023203008)的阶段性成果